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艺术考研课程 2024-04-20 阅读:0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法律硕士(法学))由法学院招生并负责培养。专业代码:035102。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学院立足育人为本,坚持科研立院,强调“一流标准、财经特色”,坚持政治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数字时代、着力风险防控,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突出国际化办学和实践教学,统筹推进法学学科、法学专业和法学院的各项建设工作。依托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努力建设具有鲜明财经特色、国际知名的一流法学院。

学院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因应法治化财经领域对法治人才的时代需求,依托学校财经学科优势、学术资源以及与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系统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要领、熟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和实务运作的高层次财经法治人才和行业精英。我校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的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同时拥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20所法学院校之一,是20家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之一,首批入选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入选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19年,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获评b+等级。

学院拥有一批实力雄厚、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师资团队。现有专任教师66人,64人拥有博士学位,其中教授21人、博导19人。2018年,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师团队入选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院2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1人入选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4人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2人获教育部和北京市人才称号。学院教师全面参与经济领域重要立法、司法解释、政策、标准的起草和制定,相关智库成果得到中央领导等批示,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专家顾问10余人次,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30余人次。

学院立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治保障,着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数字时代法治应对,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公私法贯通、实体程序融汇,形成并强化财经法学特色和优势。在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和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着力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各生产要素重点突破。在民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学科以及金融、科技金融、数据、不动产与自然资源、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财税、公平竞争等领域的研究居于国内 地位。全面参与民法典及金融、财税、自然资源、劳动等财经领域重大立法。2018-2022年,法学核心期刊(clsci)发文列全国国内前十二名,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居于国内前列。学院是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秘书处单位,开办学术网站“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主办法学专业期刊《财经法学》(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核心期刊),出版《金融服务法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中财法律评论》等连续出版物。

学院努力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挖掘国际合作办学资源,与60余家境外院校、机构开展了广泛合作,与11所境外知名法律院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包括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金融城、日本东南亚生命保险振兴中心等国际著名金融机构。

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着重培养具有较强实践研究能力的应用型高层次法治人才。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方案针对学生已有完整的法学本科教育背景,着重开设财经法律特色突出、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实用性强的课程,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并适当补充学生经济学、管理学知识。

在培养方向上,法学院大胆创新,根据学院多年来法律硕士(法学)的主要就业去向

以及相关职业对学生素养、能力、知识结构的要求,依托学院在民商法学、金融法学、经济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的学科优势,分别设立了金融法务、公司法务、企业合规、政府法务、司法法务、涉外法务、数字法务、纪检监察等培养方向,学生入校后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研究兴趣和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确定。

在课程设置上,法学院结合各方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安排了金融法、证券法、保险法、竞争法、房地产法、担保法、企业合规、监察法等特色课程;并在选修课中,针对不同的培养方向,学院结合其未来就业行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有针对性地推荐相应的课程给同学选修。

在教学内容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本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实践教学,注重通过法律实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安排了法律方法、证据法等法律应用类课程,民法、商法、公法、经济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刑法、诉讼法等疑难案例分析课程,以及企业法律实务、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多门实务课程。

结合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实践,近年来我校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兼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长,推行实践基地-实践导师-实践课程“嵌入式”教学模式,形成了案例研习-模拟实训-规范化实习“三位一体”的实践课程体系。法学院以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形成了以一个国家级基地、一个北京市级基地为中心,以依托政府财税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非金融企业等建设的跨学科基地为支撑,以三十多个依托其他政府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专门性基地为平台的多层次、复合型、专业性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群,学生可以有组织有建制的实习实践。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中央及知名企业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不定期开设学术实务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有效地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益统一。学院还与国有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合作举办了“金融法律硕士班”,培养企业高级法务干部,也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就业前景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

此外,学院积极推动国际化建设,开发多门纯英文授课课程,并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多所法学院建立了紧密联系,每年组织大批学生赴境外学习、交流。学院发起建立的“中美欧国际交流项目”是美国律师协会(aba)批准认证的中国国内2个、全球27个“海外学期合作项目”之一,自建立以来已选送五十多人赴境外长期学习,并吸引五十多位欧美留学生来我院学习。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法律(法学)硕士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为定向就业。

2024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法律(法学)硕士100名(含推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后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人数1名。

三、修业年限和学费

法律(法学)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费为2万元/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法律(法学)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的考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就读学位考生,如校验不通过,已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提交在学证明材料和预计2024年7月可毕业证明材料即可。

五、网上报名、网上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六、毕业生就业

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选择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注意事项

(一)法律硕士(法学)初试考试科目均为国家统一命题。

(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入学后按照学院规定确定相应指导教师。

(三)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

(四)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以上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六)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法学院主页(http://la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咨询邮箱:yzb2020@cufe.edu.cn

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28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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