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报名者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未因成绩原因受到学籍处理;
5.按第四款第2条计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西华学院、后备军官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生按其在西华学院、后备军官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的年级排名前15%计);
6.艺体类学生通过了四川省外语二级考试,其它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了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向校外推荐时,若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高于上述要求,则按拟接受单位的外语要求执行;
7.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综合记分方法
1.推免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和奖励分C组成
A =
B + C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
其中:
课程计算范围:以主修专业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同时应修完推免时间点以前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
Si和Ti依次是应修的第i门课程的课程系数和学分,本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其它课程的课程系数为0.8;
Ki—应修的第i门课程的正考成绩(若课程成绩是分等级记分的,则作如下对应处理:优记90分,良记80分,中记70分,合格记60分,不合格记50分);
n—应修课程门数[必须包含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
3.奖励分C
奖励分的记分方法如下:
3.1在读期间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牵头组织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艺术节获奖。